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權,請聯(lián)系我們

科普時間/“代罵”可是網絡暴力

寧夏廣電新媒體有限公司
公司是國有文化媒體企業(yè),擁有豐富的科普宣傳資源。
收藏

“代罵”可是網絡暴力

平安寧夏 2023-09-19 07:03 發(fā)表于寧夏

按照公安部統(tǒng)一部署,黑龍江網安部門聚焦網絡暴力,圍繞侵害網民合法權益、擾亂網絡生態(tài)的突出問題,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暴力信息的編造者、首發(fā)者以及屢教不改者,堅決剎住網絡暴力邪氣歪風。近年來,“代經濟”迅速發(fā)展。既節(jié)省時間,提高生活質量,又促進了就業(yè),“代經濟”在社會上起到了良性的作用。

然而,以“嘴替”為目的的“有償代罵”產業(yè)竟然也悄然而生,這能行嗎?

什么是“有償代罵”

常在社交app或交易類app以“專業(yè)罵人”“嘴替”“代罵”等標簽出現(xiàn),“雇罵者”以一定價格雇傭“打手”對攻擊對象進行辱罵,辱罵行為主觀惡意性較強、行為影響惡劣。

這種以語言文字傷害他人尊嚴、權益并從中獲利的行為,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生,滋生了網絡暴力,并可能涉嫌違法乃至犯罪。

根據“打手”言語中是否捏造事實,可分為誹謗行為和侮辱行為,可能構成誹謗、侮辱等罪名。

來看真實案例↓↓↓

網警依法處理兩起“有償代罵”案

案例1:齊齊哈爾網安部門行政處罰1名從事“有償代罵”違法人員。

前段時間,齊齊哈爾網警通過線索發(fā)現(xiàn),某用戶在“閑魚”平臺發(fā)布商品:“專業(yè)罵人”“嘴替”,報價55-66元不等,并提供“定制服務”。經偵查,屬地公安機關鎖定違法嫌疑人朱某某,并依法將其傳喚。經詢問,該人上網時發(fā)現(xiàn)類似掛單侮辱、誹謗他人盈利的帖子,認為通過這個方式賺錢比較輕松。朱某某在明知通過網絡侮辱、誹謗他人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,仍想通過此方式獲利。
截至被公安機關抓獲,朱某某從事“嘴替罵人”累計獲利1650元,約成交25單。目前,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朱某某處行政罰款500元,并追繳違法所得。

**案例2:哈爾濱網安部門對1名發(fā)布“有償代罵”廣告的網民進行批評教育。**近日,哈爾濱網警通過線索發(fā)現(xiàn),轄區(qū)居民在微信群內發(fā)布“有償代罵”廣告信息。
經查,該人曾收到有償辱罵他人的請求,但僅向對方提供前期編撰的罵人話術腳本,并未有實際辱罵行為。針對以上情況,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批評教育并進行普法宣傳,該人明確表示以后將規(guī)范、文明上網,杜絕網絡暴力行為。
網警提醒:

代購代理都可以可不能亂當“嘴替”代罵別人什么仇什么怨理性解決不要雇傭“網絡打手”請廣大網友杜絕網絡暴力惡意中傷、誹謗、侮辱他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****轉自 / 公安部網安局

評論
好好真好^ω^
少師級
這里的“代罵”應該也是網絡水軍的一種吧,惡意中傷他人,并且以此獲利,肯定是違法的。
2023-10-27